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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创投基金注资
发布时间:2019-11-07 08:59:59  作者:admin  来源:武汉人才服务网  浏览次数:3321
·服务项目:
新设创投基金注资
基本信息
办理部门
受理时间
办理(审核)时限
市财政局企业处
全年受理
6个月
服务内容
知名创业投资人在汉新设创投基金,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50%以上投资武汉本地企业的,市财政最高出资1000万元注入该基金。
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1年内到位,且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0%; 2、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基金章程(合伙人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4、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1
服务绿卡B卡
2
《阶段参股项目申请表》
3
基金设立方案
4
申请单位承诺书
5
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协议
6
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7
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协议
8
有限合伙制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9
出资承诺函
10
投资计划及项目储备情况
11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准备申报资料,到“城市合伙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服务专员移交申报资料,由市发改委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委托管理机构受理申报方案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 2、评审。专项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基金申报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3、公示。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拟投资基金进行公示; 4、尽职调查。专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公示的基金申报方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完成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5、研究决策。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托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进行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报市联席会议; 6、公示。将专项引导基金理事会通过的拟投资基金进行公示; 7、基金投资。公示无异议的,由专项引导基金进行投资。